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制订全区律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区内律师事务所的成立,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管理基层司法所。
(六)参与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提议、应诉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股室及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及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司法行政外事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财经管理、审计工作,编报全局财务计划,监督管理全局经费收支、维护、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管理。
(二)法制宣传股
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承办全区司法行政有关规定、办法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参与全区的执法监督;依法承办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
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股)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审核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审注册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培训和业务交流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工作;指导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民警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负责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全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其他事项:
按有关规定,设9个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
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