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

2015-08-21 16:34

 

腰椎间盘突出患者被治瘫痪 律师援助其获巨额损害赔偿       

   2008年12月17日平桂区范某因腰腿疼痛到某医院住院治疗32天,某医院对范某行椎板切开减压,椎间盘切除术。后因病情反复,某医院住院治疗共209天,花费医疗费141978.92元。最后诊断为:1、腰椎术后感染;2、慢性化脓性脑膜炎;3、左侧视神经炎;4、大小便失禁;5、瘫痪。 

  2010年3月10日,平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给予范某法律援助。 

  律师整整用了一个星期逐家医院调取病历,认真研究,寻找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并导致范某致残的医疗诊疗措施。2013年7月15日,法院就诊疗行为过错情况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为了做好司法鉴定听证会的准备工作,并撰写好《医疗损害及过错的陈述》,援助律师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最后充分掌握了治疗范某腰椎间盘突出疾病有关的治疗及护理常规,以及与之相关的“脑脊液漏”、“无菌性细菌感染”、“清创”、“引流”、“椎板减压”等几十个医疗专业术语。在此基础上,赵律师撰写了《医疗损害及过错的陈述》。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上,某医院代表均主张自己医院对范某的诊疗行为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常规,手术方法合理、操作细致认真,范某的损伤与各自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赵律师用此前掌握的医学知识对某医院的陈述给予强力的反驳。 

司法鉴定所经过专家会商,最终采纳了赵律师在听证会中提出的意见,并于2014年4月10日出具了《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平桂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范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671672.02元,判决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范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18597.1元,两家医院共赔偿1490269.2元。至此,这起历经四年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地解决,法律援助为范某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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