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5-08-21 16:36

       

咨询内容:

所购汽车非新车,我能否解除合同?

近日通过12348热线接到一位孙先生的电话。孙先生于2012年12月在某汽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价12万多元。购买使用不到半个月发现汽车出现故障,孙先生将车送至4S店维修,4S店维修人员反映称其汽车有维修过的痕迹,该车应该不是新车。现孙先生问:我能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孙先生所购买的汽车若存在严重的缺陷,且有确切证据表明确实并未新车,表明厂家是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那么厂家应当更换或退货。若厂家不予解决,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任何产品时应该妥善保存好商品的**或收据等票据及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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