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

2015-08-21 16:41

 敏感男孩课堂刺杀老师 法援律师全力拯救少年 

  小文(化名)是一名北京本地的初三学生,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他的父亲因生病常年瘫痪在床,母亲智力残疾,全家人仅靠父亲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长大,小文性格有些敏感自卑。2012年,小文在暑期因为贪玩也没有按计划完成暑期作业,开学前两天开始突击,但还是有一部分没有完成。刚一开学,班主任汪老师就对全班的暑期作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小文部分作业没有完成,于是汪老师就对小文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由于小文的敏感,在小文看来是在故意难为他,让他在全班同学尤其是喜欢的女同学面前出了丑。因为对老师的误解,加上青春期的冲动,他竟然起了杀掉老师的念头。一次,小文迟到了,汪老师让站在门口的小文赶快回到座位上去,小文却并没有走向自己座位,而是到了汪老师跟前,从书包里拿出了一把刀疯狂地刺向老师。汪老师全身多处受伤,失血性休克。经鉴定,汪老师的伤情为重伤。 

 事发后,小文的家长积极与被害人汪老师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文家长赔偿汪老师**五十万元,分五年还清。小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拘留。经过侦查、审查起诉,2013年10月15日,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平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为小文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到指派后,援助律师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了解小文的家庭情况,成长背景,性格特点,悔罪表现等,在阅卷后初步形成了辩护思路。 

  首先,法援律师通过阅卷发现小文有自首行为。小文在将汪老师刺倒,被同学制止后,对初三年级组长王老师说:“我要去警察局自首”,小文知道老师报警后,在学校教育处等候警察到来,在到案过程中无抗拒、逃跑的行为,到案后没有隐瞒,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小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此外,法援律师还积极为小文争取判处缓刑的机会。最后,尽管公诉人并不同意小文有自首行为,但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特别认定了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判决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小文和他的家长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的援助表示感谢。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有的承办人员都在尽力挽救小文,希望这个迷途少年早日悔悟。检察机关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小文被羁押一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学校领导也和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的检察官积极联系学校,帮助小文联系了一所职业学校,在学校领导与检察官的努力下,小文又回到了学校继续读书。 

  司法机关还为小文联系了青少年心理与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和评估。咨询师要求他调整心态,不要压抑自己,有话说出来,正常表达,更好地学会沟通与交流,同时提醒家长要调整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心理咨询师希望通过心理援助和疏导,使他能够正确地对待社会,适应现实生活和环境,调整心态和情绪,使自己的成长过程更加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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